向法院上诉离婚的程序

来源:互联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9-10-01

  一旦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问题或是财产、债务、子女等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时候,是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法律规定来判决。由此可知,向法院上诉离婚的,首先需要准备好相关的材料到法院起诉,等待法院受理、开庭审理,最后才是法院判决,对于判决不服的,可以上诉。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向法院上诉离婚的程序?下面由深圳婚姻家事律师团队为您解答。

向法院上诉离婚的程序         

         一、向法院上诉离婚的程序

  1、准备好相关的材料到法院起诉;

  2、法院审理

  (1)立案,法院在接到起诉状后,符合立案条件的,法院会在立案后5个工作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给您的配偶。您的配偶在接到起诉状副本后,15日内提交答辩状。

  (2)调解,在审理离婚材料后,法院不会立即进行庭审,而是在庭审前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才会开庭审理。

  (3)开庭审理,在法院开庭审理中,具体的流程有:开庭审理前,由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审判员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是否回避;之后,开始法庭调查,询问当事人和当事人陈述;告知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询问证人,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询问鉴定人,宣读鉴定结论;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勘验笔录。之后,开始法庭辩论,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双方互相辩论。

  3、法院判决

  最后,根据庭审情况,会再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后,即行宣判。对判决不服的,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在诉讼离婚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1、管辖

  公民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非军人对非文职军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调解

  调解原则上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如果当事人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参加调解的,除本人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应当出具书面意见。

  3、诉讼中的证据

  在离婚诉讼中当事人必须提出证据来支持自己的诉讼主张,这些证据包括:

  (1)能够证明自己的离婚请求符合法律规定的证据;

  (2)如果对方有过错的话,能证明对方过错的证据;

  (3)证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的证据;

  (4)如果要争取小孩的抚养权时,则需证明自己有抚养能力的证据。

  三、诉讼离婚的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分居满两年是诉讼离婚判决离婚的条件之一,我国婚姻法中没有申请分居离婚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协议离婚或者诉讼离婚。那也就用不着写分居离婚的申请了。

  以上是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向法院上诉离婚的程序的内容,由此可知,向法院上诉离婚的,首先需要准备好相关的材料到法院起诉,等待法院受理、开庭审理,最后才是法院判决,对于判决不服的,可以上诉。如其它疑问,欢迎向发布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