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离婚的条件

来源:互联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9-10-01

  在司法实践当中,夫妻双方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当事人需要解决其中的财产纠纷和子女抚养纠纷,那么自动离婚的条件有哪些呢?下面就由小编为大家介绍自动离婚的条件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大家提供帮助。下面由深圳婚姻家事律师团队为您解答。

自动离婚的条件

          一、自动离婚的条件

  (一)协议离婚的男女双方必须具有合法的夫妻身份。

  (二)协议离婚的男女双方必须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主观上确实是自愿。

  (三)协议离婚时还必须对子女问题作出适当处理。

  (四)协议离婚要求男女双方对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

  二、诉讼离婚需要什么条件?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三、协议离婚相关法律规定

  所谓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自愿达成离婚协议,直接到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离婚登记,婚姻登记部门发放《离婚证》。根据国务院《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因此,发放离婚证才标志着夫妻双方婚姻关系的正式终结,离婚证是证明夫妻双方解除婚姻关系的有效凭证。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分享的有关“自动离婚的条件”的法律内容,在现实生活中,夫妻双方因性格不合或感情出轨而离婚的现象比比皆是,当进入诉讼离婚的时候,当事人需要清楚相关规定。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