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如今国际之间的接轨与经济的往来,涉外婚姻也就不奇怪了,由于涉外婚姻的特殊性,外籍配偶在华居住也有需要注意的问题,那么,外籍配偶在华居住要注意哪些问题?我们一起看下文的详细介绍!
一、住宿登记
外籍配偶每次入境后二十四小时内必须做住宿登记。
如果外籍配偶在中国境内旅馆住宿的,旅馆应当按照旅馆业治安管理的有关规定为其办理住宿登记,并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送外籍配偶住宿登记信息。
如果外籍配偶在旅馆以外的其他住所居住或者住宿的,应当在入住后二十四小时内由本人或者留宿人,向住宿地的派出所办理登记。
另外,外籍配偶每变换一次住宿场所,必须到住宿地的派出所进行一次住宿登记。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在旅途中住宿,或只在某地停留不住宿的,不进行临时住宿登记。
(例如:阮氏哄哄为越南人,她在中国的住址位于沧州市新华区建北街,她于1月1日在昆明入境后,当日乘火车于1月3日到达沧州,当晚在沧州市新华区建北街住宿,她最晚须于1月4日到管辖建北街的建北派出所做住宿登记。阮氏哄哄因故于1月5日,到沧州市新华区小赵庄镇的另一亲友家住宿,因其变换住宿地点须到管辖小赵庄镇的小赵庄派出所做住宿登记。)
二、居留许可
根据规定,对中国公民的外籍配偶,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凭中国籍配偶身份证明、婚姻证明等证明材料签发“团聚”类居留许可。外籍配偶凭居留许可在中国境内合法居住,可多次入出境,每次入境后二十四小时内必须到住宿地的派出所做住宿登记。
1、外籍配偶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应当随身携带本人的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或者外籍配偶停留居留证件,接受公安机关的查验。
2、外籍配偶居留证件的登记项目包括:持有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居留事由、居留期限,签发日期、地点,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号码等。
外籍配偶居留证件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持证件人应当自登记事项发生变更之日起十日内向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变更。
3、外籍配偶入境后,所持的普通签证、停留居留证件损毁、遗失、被盗抢或者有符合国家规定的事由需要换发、补发的,应当按照规定向沧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提出申请。
4、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外籍配偶申请延长居留期限的,应当在居留证件有效期限届满三十日前由外籍配偶本人到沧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申请居留许可延期,并按照要求提交申请事由的相关材料。经审查,延期理由合理、充分的,准予延长居留期限;不予延长居留期限的,应当按期离境。如果外籍配偶因怀孕或疾病等原因无法亲自到场办理居留许可延期,则可由其中国配偶的家人携带其居住地所在县级医院出具的相关检查证明,代为办理。
5、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支队受理外籍配偶居留许可延期申请后,所持护照须被收存期间,外籍配偶可以凭受理回执在中国境内合法停留,并可在受理回执有效期内在境内购买车票。
三、其他注意事项
1、婚后,外籍配偶不能随意打工,如工作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按非法就业处罚。
2、外籍配偶在中国境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居留:
(一)超过签证、停留居留许可规定的停留居留期限停留居留的;
(二)免办签证入境的外籍配偶超过免签期限停留且未办理停留居留证件的;(三)外籍配偶超出限定的停留居留区域活动的;(四)其他非法居留的情形。
3、中国配偶与外籍配偶如因感情不和等原因导致婚姻无法维持的,可按法律规定解除婚姻关系。解除婚姻关系后,中国配偶须携带相关材料到沧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注销原外籍配偶的居留许可。
4、对于婚介所称“按照国务院规定,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常驻五年以上,即可合法办理中国身份证。”此说法不准确。所谓“合法办理中国身份证”是指外国人根据《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申请永久居留资格,如果申请获得批准,可办理《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享有法律规定的各种权利。根据目前掌握的情况看,外籍配偶申请永久居留资格获得批准的很少,沧州地区目前没有获得永久居留资格的外籍配偶。针对外籍配偶申请永久居留资格,《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五款规定,申请在中国永久居留的外国人应当遵守中国法律,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并符合下列条件:中国公民的配偶,婚姻关系存续满五年、已在中国连续居留满五年、每年在中国居留不少于九个月且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的。如外籍配偶符合申请条件,可按要求准备相关材料来沧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申请外国人永久居留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