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际生活中,我们会在路上看到许多混血宝宝,由于婚姻政策的变化,涉外婚姻也开始增多。涉外婚姻是指婚姻双方当事人中有一方为外国国籍的婚姻。那么,涉外婚姻证明在哪里开?接下来就是由小编带来涉外婚姻证明在哪里开的有关知识,以供大家参考借鉴。
一、涉外婚姻证明在哪里开
(一)涉外婚姻登记,需要准备的证件、证明材料
1、中国公民结婚登记需要准备的证件、证明材料
(1)本人的身份证和户籍证明;
(2)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以上机关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2、外国人结婚登记需要准备的证件、证明材料
(1)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
(2)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
(3)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外国侨民结婚登记需要准备的证件、证明材料
(1)本人护照或代替护照的身份、国籍证件(无国籍的免交);
(2)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
(3)本人户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出具的不然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此外,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还需要提交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指定的医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检查和双方的照片。
4、涉港、澳、台、华侨结婚登记需要准备的证件、证明材料
涉港、澳、台、华侨在国内办理结婚登记,其条件和程序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申请时应持下列证件及证明:
(1)港澳居民结婚登记需要准备的证件、证明材料
A、港澳居民身份证,港澳同胞回乡证或海员证;
B、我司法行政机关委托的律师辨认的香港婚姻注册处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和经该律师证明的申请人做出的在其他任何地方从未登记结婚的声明书。委托公正人出具的到内地使用的公正文书,须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章传递,确认使用;
C、澳门婚姻及死亡登记局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我驻澳门的工作人员和香港工会联合会、香港中华总商会、香港教育工作者联合会、澳门工会联合会、澳门中华教育会、和澳门中华总商会的会员,持所在机构或社团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可免交上述(2)、(3)项规定的证明。
(2)台湾居民结婚登记需要准备的证件、证明材料
A、《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其他有效证件;
B、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出境入境证件;
C、台湾公证机关出具的无配偶声明和经证明无误的户籍誊本,有效期三个月。
(3)华侨结婚登记需要准备的证件、证明材料
A、我国驻该国使、领馆颁发的本人护照;B、经我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居住国公证机关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或我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
(二)涉外结婚登记办理审批手续的3大步骤
1、申请
凡证件齐全,符合《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可持上述证件到涉外婚姻管理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结婚登记。
2、审查
婚姻登记机关接受当事人的结婚申请后,应进行认真审查。审查内容主要有三点:
(1)双方当事人是否自愿;
(2)当事人双方是否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
(3)双方都是外国人的,当事人还需提供本国法律在国外办理结婚登记有效的条文,以保证我国婚姻登记的有效性。
3、登记
经婚姻管理登记机关审查,认为当事人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并应在一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发给结婚证。中国公民和外国人要求复婚的,按结婚的程序办理登记。申请结婚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应向婚姻管理登记机关交纳婚姻证书工本费和登记手续费。所需翻译费用由本人自付。总之,在中国结婚,无论是中国公民与外国人,还是内地公民同华侨、内地居民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之间结婚,都需要遵循中国的法律,按照婚姻法等法律规定的结婚条件和程序办理涉外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等。因为各地在涉外婚姻方面有不同规定的,具体还需要咨询相关机构。
二、涉外婚姻证明办理
根据我国婚姻法相关规定,涉外婚姻首先需要到所在国际的驻我国领事馆办理相关证明,然后再携带证明到我国居民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相关证件。
我国法律所指涉外婚姻即是狭义的涉外婚姻。狭义的涉外婚姻有两个特征:
1、婚姻主体为;一方是中国公民,另一方为外国公民。
2、婚姻事宜是中国境内办理 。即地域不涉外,婚姻当事人结婚、复婚或离婚是在中国境内办理。
三、涉外婚姻证明内容有哪些
凡中国公民与外国人(包括常驻我国和临时来华的外国人、外籍华人、定居我国的外国侨民),港、澳、台同胞、华侨及出国人员自愿结婚、复婚和港、澳、台同胞、 华侨及出国人员协议离婚的,男女双方必须同时到各地民政局涉外婚姻登记处申请婚姻登记。申请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